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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正常 |
2025-03-21 17:28:26 |
2025-03-26 17: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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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成)****公司,综合得分:85.00,投标下浮率:0.10%,投标报价:****133.07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75.16,投标下浮率:0.05%,投标报价:****003.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66.24,投标下浮率:0.02%,投标报价****724.97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33.07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9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伟仲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省职称证书:240****144606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66056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16655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3.00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9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汪茂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省高级职称证书:202********230004907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证书编号:B****05766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4117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724.97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90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韩远忠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CS****00080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03258设计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03251-10/1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农业农村局6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8593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141 |
联系地址 | **县**镇**县大道中段住建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1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 3月24 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2025年 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