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道X484线河头镇**至河仔口段四升三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 ||
**县县道X484线河头镇**至河仔口段四升三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
**县县道X484线河头镇**至河仔口段四升三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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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0:00:00 | ||
226035.000000 | ||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县县道X484线河头镇**至河仔口段四升三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己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起迄桩号:起点位于**村附近,起点桩号K20+934,路线呈东往西走向,途经独田、大村、二村等,在K29+610下穿S14汕湛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河仔口村与国道G359线相接,终点桩号K30+082.494;
工程概况:路线全长9.148公里,在既有公路基础上进行道路升级改造,利用现有桥梁154m/4座,涵洞46道(其中盖板涵11道,圆管涵35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贰拾贰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 (¥ 226035 元 )。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217052.00元;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00.00元;暂列金额 6583.00元;若政府审计部门需对监理费用开展审计,且对费用进行核减的,最终监理服务费应按审计部门的意见进行调整,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若审计前监理费用款项已全部支付给监理人,则监理人需按审计意见无条件退还发包人多支付的金额。
4. 总监理工程师: 徐鹏举 。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2025年3月4日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 34个月(即102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监理 10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 两 份、副本 八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 监理人: ****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25 年 3 月 3 日 日期: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