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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开展了报备“******厂房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11月3日在**市**区组织开展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结论为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