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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90566C | 建设单位法人:张能荣 |
| 彭先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南朗镇 |
| 大车工业园 |
| ****注塑件、压铸件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朗镇 ****南朗镇 |
| 经度:113.496944 纬度: 22.517222 | ****机关:中****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2 |
| 中(南府)环建表〔2022〕00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90566C001V |
| 2019-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9056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90566C | 验收监测单位:**高普****公司,******公司 |
| 914********173350Y,****0106MA38PQG09W | 竣工时间:2026-08-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9K2U5x |
| 本项目为****注塑件、压铸件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在原厂内技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属于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选址、建设地点不变,在原厂内实施技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为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不新增员工,从原有员工调配;设计年产塑胶叶片 140 万片、塑胶灯罩 93 万个、金属吊坠 300 万个;设计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50 万元,占总投资 25%。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本次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不新增员工,从原有员工调配;实际年产塑胶叶片 140 万片、塑胶灯罩 93 万个、金属吊坠 300 万个;实际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50 万元,占总投资 25%。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塑胶叶片 / 塑胶灯罩:塑料粒密闭配料→注塑→密闭破碎(不良品回用),注塑产生有机废气;②金属吊坠:锌合金熔化→压铸,熔化产生烟尘、压铸产生压铸废气;③电子转子:铝锭熔化→压铸→钻孔攻牙→车削,压铸工序由原脱模油改为水性脱模剂;④打砂机清洁挂具:密闭打砂清理挂具,产生打砂废气;⑤机加工:原材料冲压、打磨、碰焊(新增 14 台碰焊机)→喷淋脱脂→清洗→磷化→清洗→喷粉喷漆→烘干;碰焊产生烟尘,过程产生废酸液、废磷化液、废水、有机废气、粉尘等。各工序按环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技改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按上述工序组织生产,落实压铸工序更换水性脱模剂、新增碰焊机等技改扩建内容,各产污节点、年工作时长均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①2#压铸厂房:新增的熔融压铸废气与原项目熔融压铸废气一同经水 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 G9 排放。②3#厂房:新增的碰焊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③8#厂房:新增的注塑有机废气与原项目注塑和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同进入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22m高排气筒G10排放。④10#厂房:打砂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⑤2号发电机房:新增一台1650kW固定式备用发电机,其燃烧尾气与原项目固定式备用发电机尾气一同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12)排放。⑥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经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①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涌口门上涌。②生产废水:部分生产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 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至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剩余废水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 2 中珠三角地区排放限值后排入横门涌口门上涌。 噪声治理: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与安装,选用隔音性能好的门窗,做好隔声、消声、减震等处理工作。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废气事故排放预防、火灾预防、危废管理、危化品管理、雨水总排放口闸阀、化学品仓管理、事故应急池、泄漏预防、生产废水泄漏预防等风险防控措施;危废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修改单中的规定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废气治理:①2#压铸厂房:新增的熔融压铸废气与原项目熔融压铸废气一同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处理风 量为 64000m3/h。②3#厂房:新增的碰焊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③8#厂房:新增的注塑有机废气与原项目注塑和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22m高排气筒FQ-000725排放,处理风量为50000m3/h。④10#厂房:打砂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2号发电机房:新增一台1650kW固定式备用发电机,其燃烧尾气与原项目固定式备用发电机尾气一同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G12)排放,处理风量为28200m3/h。⑥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经无组织排放。⑦淘汰排气筒G5(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原排气筒G5对应的且进行油改水的喷漆生产线废气并入排气筒DA008,综合线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及喷粉固化废气并入排气筒DA007;独立水帘柜⑨的原料由油性漆改为水性漆后废气由排气筒G6改为排气筒DA011;平面烤炉替换成立式电烤箱后仍接入排气筒DA007,环形喷漆机②、独立水帘柜○13替换成条状式喷漆线③和电烤箱后接入排气筒DA008;条状式喷漆线①②由排气筒G6改为排气筒DA008;环形喷漆机①由排气筒G7改为排气筒DA011。 废水治理: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1 ****处理站停止运行,仅作为生产废水收集池。②生产废液经调节、隔油、混凝沉淀后再进入调节池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进入 2 ****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部分废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涌口门上涌,处理后的另一部分废水进入砂滤罐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和水喷淋塔。 固废治理:厂内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已做好防渗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广****公司、****公司合法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收集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废气事故排放预防、火灾预防、危废管理、危化品管理、雨水总排放口闸阀、化学品仓管理、事故应急池、泄漏预防、生产废水泄漏预防等风险防控措施;危废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建设;厂内设有两个事故应急池,应急池总容积为 194.6 立方米,池底、池身全部用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
| 1、4# 厂房实施油改水、生产设备替换及废气治理设施调整,淘汰排气筒 G5,重新分配各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废气排气筒归集路线; 2、注塑、上胶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 UV 光解除臭 + 活性炭吸附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能力提升; 3、生活污水由处理达标直排涌口门上涌,改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处理厂,1# 污水处理站停用,仅作为生产废水收集池; 4、生产废水由部分回用、剩余尾水直排涌口门上涌,调整为部分回用、部分经市政****处理厂; 5、危废贮存场所执行标准更新为 GB18597-2023。 以上均属于污染治理措施优化改进,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核查,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原厂址内技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产能、原辅材料、生产时序、污染防控、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环评批复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4# 厂房油改水、设备替换、废气管路调整事项已编制豁免环评论证报告并经专家评估,符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条件;同时完成注塑上胶废气治理工艺升级、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方式优化、危废贮存执行标准更新;项目建设地点、性质、产能、主体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全部调整内容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相关变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核查,不属于重大变动。 |
| 本次变动包含 4# 厂房油改水、设备替换、废气收集管路归集调整、注塑上胶废气治理工艺升级、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排放方式变更、危废贮存标准更新;全部为污染治理、风险防控优化,不增加污染物种类,不会加重环境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3.699 | 23.8958 | 0 | 0 | 3.699 | 3.699 | |
| 0 | 0.014 | 4.4805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5.973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52 | 0 | 0 | 0 | 0 | / |
| 0.8376 | 0.4304 | 0.4862 | 0.0147 | 0 | 1.253 | 0.416 | / |
| 0 | 0 | 30.24 | 0 | 0 | 0 | 0 | / |
| 2.8332 | 0.706 | 5.624 | 0 | 0 | 3.539 | 0.706 | / |
| 1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1# 排放口)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 1# 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横门涌口门上涌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 | |
| 2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2# 排放口)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 2# 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横门涌口门上涌 | pH值、COD、B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 | |
| 3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3# 排放口)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 3# 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横门涌口门上涌 | pH值、COD、B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 | |
| 4 | 2# ****处理站(隔油→调节→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砂滤) | 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总铝、总铁、石油类)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现有项目相应排放限值的200%****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较严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较严值。 | 酸洗磷化脱脂废液、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调节、隔油、混凝沉淀后进入调节池,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进入 2# 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经市政****处理厂,另一部分经砂滤罐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处理规模 850t/d,生产废水产生量约 584.3t/d(175294.5t/a),规模满足需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pH值、五日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总铝、总铁、悬浮物 |
| 1 | 2# 压铸厂房熔融压铸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 G9/DA003)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炉(感应电炉)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熔融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风量 64000m3/h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
| 2 | 喷漆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DA008/DA011) | 喷漆工序废气(DA008、DA01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密闭收集后经管道进入水喷淋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风量分别为 50000m3/h、40000m3/h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
| 3 | 喷漆和烘干固化、热炉 / 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浓缩 + 催化燃烧装置,15m 排气筒 DA007)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6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管道进入水喷淋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浓缩 +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风量 70000m3/h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颗粒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 | |
| 4 | 注塑、上胶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2m 排气筒 FQ-000725)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22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风量 50000m3/h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 | |
| 5 | 2 号发电机房备用发电机燃烧尾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装置,15m 排气筒 G1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 燃烧尾气经收集后由管道送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风量 28200m3/h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 1 | 噪声减振、隔声、消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南、西厂界 4 类,北厂界 3 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与安装,设备避免触碰墙体,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选用隔音性能好的门窗,做好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与管理,厂界设置绿化带 | 昼间噪声 |
| 1 | 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化学品仓、危废仓、2 ****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入渗污染地下水;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项目不设置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 已按环评分区落实防渗:化学品仓、危废仓、2 ****处理站(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度聚乙烯做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小于 10cm/s;一般防渗区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掺入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下设砂石垫层、原土夯实;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区、绿化区)不作防渗要求;未设置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与环评一致 |
|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厂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 2 |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置 |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塑料边角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交由合规单位回收利用 | |
| 3 |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危废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防渗建设,委托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配套危废暂存仓,按 GB18597 要求建设防渗、坡向收集设施;漆渣、废活性炭、含漆膜废砂等危废分类存放,委托具备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台账完整 |
| 1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厂区配套绿化,减缓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 | 项目利用原有厂区用地,无新增用地;厂区已配套绿化,不改变原有生态格局,未对区域生态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 1 | 落实化学品、危废储存、废水收集等风险防控、防渗措施,设置泄漏收集、应急防控设施,防范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 | 已落实化学品仓、危废仓、废水站防渗及围堰、坡向导流措施;配套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流闸阀;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台账,定期开展管理维护,防范泄漏污染风险 |
| - 本次技改扩建新增的熔化压铸、注塑、上胶、碰焊、打砂、备用发电机等产排污单元,废气依托厂区**现有已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新增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现有 2# 污水处理站处理;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消防设施。本次环****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扩建新增产排污单元废气依托厂区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其中本次技改涉及的注塑、上胶废气治理单元,由 UV 光解除臭 + 活性炭吸附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技改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厂内 2# 污水处理站;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消防设施。技改新增产生的废水不再直接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纳管进****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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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环评批复未提出环保搬迁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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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技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新增 2.2 吨 / 年,氮氧化物新增 0.014735 吨 / 年,全厂执行对应总量控制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扩建实际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满足批复新增总量指标要求,已落实总量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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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技改扩建在原厂址内实施,不新增用地,做好厂区现有绿化维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依托厂区原有绿化,无生态破坏,不需要生态恢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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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环评批复未提出用地、厂房功能置换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扩建不涉及用地、厂房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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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自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台账,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委托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按环评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危废在厂内危废仓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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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