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坂田街道市政绿化(含社区公园、立体绿化、绿道)管养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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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坂田****社区公园、立体绿化、绿道)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坂田****社区公园、立体绿化、绿道)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坂田****社区公园、立体绿化、绿道)管养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9793.17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新增坂澜大道(工业软件园永久路口)新增绿地面积为1270.8平方米,新增行道树数量为39株,按照一级绿地中标单价17.27元 /㎡/ 年,二级行道树中标单价48.59元/株/年计,绿化养护费用为23841.73元/年。
2.新增象和路新增行道树数量为371株,二级行道树中标单价48.59元/株/年计,绿化养护费用为18026.89元/年。
以上新增养护面积总计为1270.8平方米,行道树410株,新增服务内容一年所需费用为41868.62元,所需费用均未超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有2条**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移交至我街道,分别是坂澜大道(工业软件园永久路口)、象和路。为切实做好新增绿化日常管护工作,根据《**区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56)》中第三条第(四)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接管**市政道路、公厕或垃圾转运站等需增加采购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增加采购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的要求,我街道将上述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工作,纳入坂田****社区公园、立体绿化、绿道)管养服务项目(一标段)统一实施。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现需核增绿化养护面积、行道树和经费,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变更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原则。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1月09日至2026年11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中心A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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