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6年10月20日,**港**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工程建设单位****在**市**区组织了**港**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港**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门市**区古井镇。工程建设3个3万t级多用途码头,工程使用**岸线长度652.0m。项目总占地面积24.93h㎡,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06h㎡,临时占地面积约21.87h㎡;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37.62万㎡,填方总量0.30万㎡,无借方,弃方137.32万㎡。2024年5月,****水利局出具《**港**港区古井第一作业区华津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2024〕150号),批复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0930.00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已落实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工作,项目完工后委托相关单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经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及讨论,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方案目标,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落实,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