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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40818N | 建设单位法人:周雄 |
| 周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黄江镇 |
| **省**市黄江镇胜前岗七街1号1栋101室 |
| ****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江镇 胜前岗七街1号1栋101室 |
| 经度:114015.836 纬度: 225538.859 | ****机关:****保护局黄江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3 |
| 东环建〔2026〕5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4081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4081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700MA53QFK25G,****0784MABQCY9F92 | 竣工时间:2026-05-08 |
| 2026-05-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09 |
| 2026-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1107N52l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年产吸塑盒47.5t/a、 打样用产品量0.475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年产吸塑盒47.5t/a、 打样用产品量0.475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PP/PS塑胶片材-吸塑成型-裁切/铆合-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PET/PP/PS塑胶片材-吸塑成型-裁切/铆合-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 东 省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 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 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214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 东 省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 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 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214吨/年以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14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吸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根据******公司对****进行了废水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废水验收检测报告2026年10月。 |
| 1 | 吸塑成 型工序 | 有组织部分NMHC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 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保证换风通风效果,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 低于20(无量纲),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吸塑成型工序: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NMHC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 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保证换风通风效果,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 低于20(无量纲),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公司对****进行了废气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废气验收检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为:HC****1652)。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项目东北、西北、西南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 | 墙体隔声、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 | 项目设备简单,通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少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周围50米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做好噪声防护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北、西北、西南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东南面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要求,项目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公司对****进行了噪声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噪声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为:HC****1652)。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胶边角料、废样品经收****公司回收处理,已签订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合同》。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已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合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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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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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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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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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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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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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