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勤天城项目F地块(二期)13#-16#、19#、22#、地下室 | ||
| 建设地址 | **县汤塘镇汤塘村 | ||
| 建设规模 | 63636.21㎡ | 合同价格 | 13700.97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勘测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房实****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郑进举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辉祥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韦奔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潘处光 | 总监理工程师 | 沈海填 |
| 合同工期 | 2019-07-01 ~ 2021-06-2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质量监督注册号:(佛)质监字第(201****5050)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安监字(2019)第(07-01)号; 2、项目经理于2024年04月17日由潘光照变更为罗庆光; 3、2025年12月31日,监理单位名称由**市房实****公司变更为**市房实****公司,总监由刘家培变更为汤涛。 4、 项目经理于2026年07月24日由罗庆光变更为潘处光。 5、 项目总监于2026年09月03日由汤涛变更为沈海填 。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