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123号
关于丘逢甲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丘逢甲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保护珍贵的文物本体,延续文物的历史寿命,保存真实完整的历史信息,为后续长期保护传承奠定基,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文福镇逢甲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497.56 平方米(包括禾坪及泮塘),建筑占地面积约 1670.1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206.43平方米(含阁楼)。修缮内容包括:1.屋面:全屋面揭瓦重铺 1436.18平方米 ,复原碎裂瓦件574.47平方米,修复正脊217.20米,修复垂脊115.52米,修复梯形石灰砂浆 69.16米。2.屋面木构件:更换受潮糟朽严重的木构件(更换楞木8.35立方米,更换檩条 31.37立方米,更换桷板6968.00米,更换连檐件849.60米),做防虫防腐共3143.18平方米。3. 梁架:更换杉木梁架0.9立方米,更换杉木挑梁 0.36立方米,做防虫防腐共53.41平方米。4.墙体:清除夯土墙体面层生物病害 535.94平方米,清洗夯土墙面批荡 3275.64平方米 ,修复夯土墙裂缝 272.97平方米 ,修补、重做墙体破损面层共 382.16平方米 ,实施围墙后檐墙体扶正。5.柱及柱础:硬木柱构件做防虫防腐处理共9.00平方米,**清洗花岗石柱及柱础共 6.00平方米。6.楼地面:清洗、修复及复原三合土、灰砂、鹅卵石、花岗石等各类地面共 2016.75平方米。7.楼梯、阁楼:更换糟朽开裂严重的杉木楼梯 5.4立方米,更换杉木阁楼楼板 357.47平方米,清除阁楼楼板上部的泥沙 714.94平方米,做防虫防腐共 1465.88平方米。8.其他木构件:封檐板、博缝板、木神龛等做防虫防腐共100平方米。9.门窗:更换、复原受潮糟朽严重的杉木门窗共 137.12平方米,做防虫防腐共 316.2平方米,清洗石质构件 25.00平方米。10.装饰:修复、清扫壁画彩绘 24.42平方米。11.排水:疏通排水管道 70.5米;夹铺地面夹板保护 1184.75平方米;搭设施工围栏 250.00米;整治电气线路 1 项;搭设防雨防护棚1436.18平方米;新增周边排水暗沟 215.00米;增设挡根墙1堵。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估算总投资806.4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01.2万元、勘察7.32万元、设计54.8万元、监理17.58万元、其他25.53万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丘逢甲故居修缮工程项目)。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请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后报我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和项目的每月进度报送等工作。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确有改变,必须报我局审批。
九、项目其他事项: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采用绿色节能环保设备,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促使工程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丘逢甲故居修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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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建明、映萍同志,县财政局、****建设局、自然**局、统计局,****体育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项目估算总投资806.4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01.2万元、勘察7.32万元、设计54.8万元、监理17.58万元、其他25.53万元。 二、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四、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