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智慧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答疑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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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省**市**区莲上镇“智慧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
**省**市**区莲上镇“智慧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
A07-124********0481342-****1028-000304-4
其他
公告内容
**省**市**区莲上镇“智慧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
答 疑 汇 总 表
招标人(公章):
****
联系电话:
0754-****227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建成****公司
联系电话:
0754-****9021
行政监督部门(公章):
****
联系电话:
0754-****1529
问题总数:1 条
2026-11-06
序号 问题及答复内容 提问时间
问题1 问题: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资格条件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评标办法第2.2.2(1)项“项目管理机构”中“环保工程师: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1分”。该证书系环保工程设计领域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非水利监理项目法定、规范要求配备证书,且本项目环境监理职责已由“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加分覆盖,该条款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2026-11-04 15:21:14

回答:

本提疑理由不成立,招标文件评标条款不作调整。理由如下:
1、本项注册环保工程师加分属于评标择优加分项,并非资格准入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制的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适用于择优加分项,提疑适用法律依据理解有误。
2、本项目现实环境存在镇域部分渠道受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双重影响,水体浑浊、水质恶化,存在黑臭现象;排灌渠上游居民区存在污水直排,污水汇入渠道,威胁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安全;渠道淤积,底泥蓄积污染物,水生生态退化。项目实施内容包含排灌渠截污、灌区生态修复、渠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村庄雨污管网改造等环境保护专项内容。招标文件分别设置两类人员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加分,是区分两个不同专业能力维度:
(1)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侧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环保监理、水利行业环保程序管控;
(2)注册环保工程师: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该资格执业范围包含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及对本专业设计项目施工的指导和监督等。
(3)二者执业范围、专业技术体系不同,属于能力互补关系,不存在职责覆盖、重复设置,项目生态属性强,同时拥有两类专业人员,有利于提升监理团队对环保专项技术方案审查、环保治理措施落地管控能力,和项目履约需要直接相关。
3、根据《****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注册时间和条件相关规定是: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不存在量身定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综上,该加分条款设置合法合规,与项目特点匹配,提疑理由不成立,招标文件评标条款不作调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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