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6〕98****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市**镇**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市连****经济**社、连****经济**社、****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8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8772公顷(耕地0.0003公顷、林地0.8037公顷、草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3%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办公室关于贯彻落****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政府2024年印发的《****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镇 | |||
| 耕地 | 0.0003 | 69.00 | 《关于印发〈**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办〔2025〕11号) |
| 林地 | 0.8037 | 31.74 | |
| 草地 | 0.0025 | 53.13 | |
| 其他农用地 | 0.0707 | 53.13 | |
| 合计 | 0.8772 | - | |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8日。
七、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6〕98****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2.****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3.**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方案
4.关于**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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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