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广东-清远-连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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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1:38:56

**市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6年5月18日《****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2584公顷,其中:农用地0.2584公顷(耕地0.1682公顷、园地0.0012公顷、林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东陂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办公室关于贯彻落****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政府2024年印发的《****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东陂镇

《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府办〔2025〕11号)

耕地

0.1682

60.3000

园地

0.0012

46.4310

林地

0.0016

27.7380

其他农用地

0.0874

46.4310

合计

0.2584

--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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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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