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年产铝合金结构件800万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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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年产铝合金结构件800万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公司D2栋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项目年产铝合金结构件800万件。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委托**市**(象岭)智慧科技产****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