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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收到**省鹏驰****公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有关申请材料,现按《**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
一、用地单位:**省鹏驰****公司
二、项目名称:**省鹏驰****公司年产消失模树脂砂复合精密铸件10000吨生产线**项目
三、用地位置:****工业园工业大道****地块
四、用地面积为17858.01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建筑规模:17858.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645.03平方米。
五、公示有效时间自公示日起10日内。
附:有效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在公示有效期内交至**市兴园大道10号****项目服务股402收。咨询电话:0763-****797。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