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螺丝标准件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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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螺丝标准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隆镇皇后村联溪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德宝****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改扩建后年产螺丝标准件2500吨、螺丝非标件1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药槽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低温蒸发,蒸发冷凝水和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喷淋塔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含油泥)、表面处理槽渣、污泥、浓缩废液、废槽液、废滤芯、废抹布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