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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常田路428号2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K9RY028Y),位于**省**市常平镇常田路428号2****中心坐标:(东经:114°0′30.937″,北纬23°0′22.19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30m2,建筑面积43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熔化、压铸工序、熔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工序经自身配套的水喷淋装置处理收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经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收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东****处理厂处理;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脱模剂添加水生产过程中全部受热蒸发,不会产生废水;打磨工序水喷淋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熔化、压铸工序水喷淋用水经隔油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建设是可行的,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11-06 |
| 联系人 | ****环境局常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218 |
| 通讯地址 |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