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路208****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934
传真:(0662)****529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潭水镇**工业区**新钢铁现有项目炼钢及连铸车间内 |
| 环评机构 | **智环****公司 |
| 项目概况 | **省**市潭水镇**工业区**新钢铁现有项目炼钢及连铸车间内,中心地理坐标:111.641264°E,22.089490°N,企业总占地面积为****461.3m2,本次技改涉及炼钢及连铸车间内的面积为3700m2,不新增用地。本技改项目拟在炼钢及连铸车间的北侧邻近4#连铸生产线处新增1台120吨的双工位LF精炼炉,设计年精炼处理转炉钢水60万t/a,为后续热轧钢筋生产供应优质精炼钢水。技改后,企业炼钢及连铸车间精炼工序共设2座120t的CAS站及2座120t的LF精炼炉,炼钢及连铸车间总粗钢产量保持不变,为240万t/a。其中技改后LF精炼处理的钢水最大产量为120万t/a。本次技改仅在转炉、连铸之间增设了LF精炼工序的处理能力,不涉及转炉、连铸工序的变化,也不涉及企业的烧结、球团、炼铁、轧钢等生产单元。 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环保投资1200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砂池,雨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以保护附近水域水体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企业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规范堆放各类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要清洗,定期清洁施工临时道路,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运营期**精炼净环水系统处理新增的LF精炼及其配套设备的间接冷却水,采用“沉淀+过滤+降温”处理后回用,定排水排入厂****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h,采用“调节-除油-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水质要求不高的辅助生产用水,不外排。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企业内调配,故技改后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企业现设置1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均为20m3/h,采用“AAA/O+MBBR ”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厂区西面的排污渠。 (3)运营期**的LF精炼炉产生的精炼烟气及投料废气,均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治理达标由高35m的排气筒DA060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中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车间外颗粒物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西北侧部分厂界(邻近G359国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如氧化铁皮和除尘灰自行利用回用至生产工序;钢渣、废布袋、废电极等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暂存于废油仓库(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6)运营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
| 公众参与 说明 | 按《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评价工作已进行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