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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前镇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2MACQTCC42U | 建设单位法人:李美清 |
| **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司前镇**村**湾沟子坑园墩山(住所申报) |
| **县司前镇**村**湾****猪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096944 纬度: 24.731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韶环始审〔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2MACQTCC42U001W |
| 2025-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县司前镇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
| ****0222MACQTCC4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县司前镇李美清动物饲养园 |
| ****0222MACQTCC42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894838E | 竣工时间:2025-08-06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存栏3000头育肥猪,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存栏3000头育肥猪,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猪场饲养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说明:生长育成猪育肥舍养15周左右至120公斤商品生猪外售。 2、清粪及粪污处理工艺 本项目采用“漏缝地板—机械干清粪”工艺饲养,机械自动干清粪工艺,实行免冲栏养殖模式。“干清粪工艺”是将猪粪及时、单独清出,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再进行处理。干清粪能从源头上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产生,并降低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这种清粪方式的优点是耗水量小,污染物浓度低。固体猪粪经好氧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猪尿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管道输送至贮水池用于厂区周边果林浇灌,实现零排放。 3、沼气燃烧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中厌氧生物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沼气,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燃烧。本项目的沼气净、贮、供气系统贮气罐和气水分离器、脱硫塔、卸压装置等组成;配套供气系统由增压装置、贮压装置、阻火净化分配器等构成。 4、粪渣等固废处理工艺 采用干清粪设计,产生的猪粪、****处理站污泥等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工艺,利用微生物的活性对废弃物中的有机质进行生物分解,发酵过程**料内部温度不断升高,可有效杀死各类病菌和寄生虫卵,分解后的有机质可做成有机肥料。 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堆肥场地一般由固体粪污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堆肥场地应建立防渗的堆肥渗滤液收集贮存池,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好氧堆肥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40%~60%;碳氮比(C/N)应为20:1~3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必要时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堆肥粪便的pH值应控制在6.5~8.5。好氧发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天,最高温度不宜高于75℃;堆肥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0%;发酵结束时碳氮比(C/N)不大于20:1;含水率为 20%~35%;腐熟度应大于等于Ⅳ级。 6、病死猪只处理工艺 本项目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病死禽畜尸体要求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禽畜尸体处理应采取焚烧方法;****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 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通过用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推荐病死猪只处理方式,包括无害化处理、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和硫酸分解法。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的进步针对病死禽畜尸体处理方式在实现更多元化的处理方式,本项目拟采取高温法处理,即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建设单位拟采用高温生物发酵技术原理,利用电加热设备产生的连续24小时的高温环境实现灭活病原体,利用芽孢杆菌分解的脂肪酶、蛋白质酶降解有机物的特性,实现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设备综合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多个同步环节,把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快速降解处理为有机肥原料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猪场饲养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说明:生长育成猪育肥舍养15周左右至120公斤商品生猪外售。 2、清粪及粪污处理工艺 本项目采用“漏缝地板—机械干清粪”工艺饲养,机械自动干清粪工艺,实行免冲栏养殖模式。“干清粪工艺”是将猪粪及时、单独清出,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再进行处理。干清粪能从源头上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产生,并降低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这种清粪方式的优点是耗水量小,污染物浓度低。固体猪粪经好氧堆肥发酵制成有机肥。猪尿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管道输送至贮水池用于厂区周边果林浇灌,实现零排放。 3、沼气燃烧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中厌氧生物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沼气,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燃烧。本项目的沼气净、贮、供气系统贮气罐和气水分离器、脱硫塔、卸压装置等组成;配套供气系统由增压装置、贮压装置、阻火净化分配器等构成。 4、粪渣等固废处理工艺 采用干清粪设计,产生的猪粪、****处理站污泥等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工艺,利用微生物的活性对废弃物中的有机质进行生物分解,发酵过程**料内部温度不断升高,可有效杀死各类病菌和寄生虫卵,分解后的有机质可做成有机肥料。 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堆肥场地一般由固体粪污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堆肥场地应建立防渗的堆肥渗滤液收集贮存池,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好氧堆肥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40%~60%;碳氮比(C/N)应为20:1~3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必要时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堆肥粪便的pH值应控制在6.5~8.5。好氧发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天,最高温度不宜高于75℃;堆肥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0%;发酵结束时碳氮比(C/N)不大于20:1;含水率为 20%~35%;腐熟度应大于等于Ⅳ级。 |
| 1、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 环评设计:建设无害化处理间1间,面积50m2。 采用高温生物发酵技术原理,利用电加热设备产生的连续24小时的高温环境实现灭活病原体,利用芽孢杆菌分解的脂肪酶、蛋白质酶降解有机物的特性,实现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设备综合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多个同步环节,把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快速降解处理为有机肥原料后外售。 图 3.6-1 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工艺 验收情况:病死猪只委外处理,当出现病死猪只当天即委托相关单位拉运处理,现阶段委托****处理。 企业的病死猪只由厂区内无害化处理变更为委外处理,厂区内减少了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的设备,无无害化猪只的处理工艺。其变动属于减少厂区内的污染物产生,其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须严格按《报告书》****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并确保有足够的消纳场地,严禁过度浇灌和直接外排。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两者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处理饲养园产生的臭气。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限值要求,沼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冶措施。通过设置绿化隔离、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账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好氧堆肥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安全处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要区域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设备设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设置容积为400m3的防渗塘(暂存池)和1个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 (七)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一)产生的废水须严格《报告书》****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根据检测加过,废水排放因子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两者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处理饲养园产生的臭气。硫化氢、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限值要求,沼气燃烧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冶措施。通过设置绿化隔离、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账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好氧堆肥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委外处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疫苗针头等重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要区域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设备设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设置容积为400m3的防渗塘(暂存池)和1个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 (七)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 1、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 环评设计:建设无害化处理间1间,面积50m2。 采用高温生物发酵技术原理,利用电加热设备产生的连续24小时的高温环境实现灭活病原体,利用芽孢杆菌分解的脂肪酶、蛋白质酶降解有机物的特性,实现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设备综合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多个同步环节,把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快速降解处理为有机肥原料后外售。 图 3.6-1 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工艺 验收情况:病死猪只委外处理,当出现病死猪只当天即委托相关单位拉运处理,现阶段委托****处理。 企业的病死猪只由厂区内无害化处理变更为委外处理,厂区内减少了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的设备,无无害化猪只的处理工艺。其变动属于减少厂区内的污染物产生,其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医疗废物暂存间 环评设计: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5m2。 验收情况:未建设。环评报告书编制时疫苗针筒使用时一次性的,验收现阶段针筒是重复利用的,不产生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故未建设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不纳入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故医疗废物暂存间未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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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中表1二类区域排放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两者严者 | 30m3/d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收集池-干湿分离机-沼气池-絮凝沉淀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絮凝沉淀池-**池 | pH值、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粪大肠菌群、蛔虫卵 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限值要求,沼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猪舍臭气 采用猪舍周边实施全密闭,同时设置抽、排风系统。猪舍产生的恶臭,采取调整饲料结构、喷洒生物除臭剂来抑制恶臭的产生,废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污水处理站臭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单元主要为固液分离池、厌氧发酵等,对恶臭排放明显的工段加盖密闭,喷洒生物除臭剂。 3、有机肥车间恶臭 采用干清粪工艺,新鲜猪粪一经收集立即运送堆肥场。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可使恶臭源强大幅度削减,且对堆肥场上面加盖塑料顶棚以及在堆肥场周边增加绿化以减少恶臭挥发扩散。 4、沼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火炬燃烧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设置绿化隔离、隔声降噪等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2天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账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好氧堆肥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安全处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账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好氧堆肥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委外处理;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疫苗针头重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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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