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便民配套服务需求,拟开展自助售卖机、汽车充电桩、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共享轮椅、智能陪护床等便民服务,以满足员工和就诊群众的需求。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现进行市场调研,****公司参加。意向方可参加下述任意一项或多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
二、项目内容:
| 序号 | 便民服务内容 | 摆放位置 | 经营期限 |
| 1 | 自助售卖机 | 详见附件1.拟引入设施及摆放方案 | 服务期5年 |
| 2 | 汽车充电桩 | ||
| 3 | 共享充电宝 | ||
| 4 | 共享按摩椅 | ||
| 5 | 共享轮椅 | ||
| 6 | 智能陪护床 |
三、经营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项目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含有上述项目的经营范围(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现场核查,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还需同时提供工商部门网站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税务登记证》,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3.经营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经营方在与招租人既往**中曾出现悔拍、拒不偿还所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存在到期赖店或有官司诉讼、欠薪记录,重大违法记录、被招租人列入黑名单等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服务方具有合格的经营资格,所投放产品具有合格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现场勘察: 本项目须自行勘察现场。
五、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填写附件2.报名资料密封袋封装并加盖公章)
1.邮寄,邮寄资料的时间为准;
2.现场提交资料(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3.地址:**市**区陈村**宁路2****医院总务科
4、联系方式:龚先生、苏小姐 0757-****1560
六、公告有效期: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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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