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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6〕122号
关于**县南磜镇“光伏+建筑”及风貌提升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南磜镇“光伏+建筑”及风貌提升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盘活闲置屋顶**发展绿色能源,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化人居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南磜镇左槐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推动**县南磜镇烤烟房及冷链仓库“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完成光伏外墙、一体化光伏屋顶、光伏及围栏、格栅、太阳能路灯和光伏家具等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方式,交流侧容量20千瓦(直流侧容量24.18千瓦),预计年发电量2.5万度。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98.95万元,其中**工程93.20万元、设计2.52万元、监理2.33万元、其他0.9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
2026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建明、映萍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