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0万套户外家具**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套户外家具**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肇公路**段20号之三、之四楼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肇公路**段20号之三、之四楼房,主要从事户外家具的生产,年产户外家具10万套,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02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打磨、除油、陶化、水洗、喷粉、固化等。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站,远期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凤****处理厂,生产废水近期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站,远期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4.2.7要求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凤****处理厂。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