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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民政府就其位于**区**镇**路48号****加工厂)范围的土地向我局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拟办理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权利人为清****人民政府,面积273.92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见附图。
如该图红线范围内涉及你村集体(单位、个人、企业)的权属,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从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向****提交异议申请,并附加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和所主张的四至范围图。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该公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有效,将准予办理确权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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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联系电话:0763-****569
附图:**区**镇**路48号****加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范围图(本图采用2018年度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