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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74204B | 建设单位法人:刘赛菊 |
| 刘道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老区海紫公路东侧东维亚国际工贸城1栋A1五楼(自主申报) |
| **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8-C2438-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海紫公路东侧 |
| 经度:115.****3778 纬度: 22.****76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9 |
| 汕环审〔20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7420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74204B | 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 |
| ****1300MA4UHC3H5Q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_21/290.html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位于**县海紫公路东侧,占地28000平方米,建有22栋5层厂房和一栋10层厂房,从事宝石加工业务。其中1-22#为5层建筑,用于宝石常规加工;23#为10层建筑,由3座连接而成,01座和02座整座以及03座的1-7层用于宝石常规加工,03座的8层为注胶加工车间、9层和10层为泡酸车间。本次改扩建工程建设方案为:调整23#建筑03座布局,第6和第7层改为注胶车间,第8层改为泡酸车间;改造废水处理系统,**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与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理二期工程的生产废水;酸性废气和挥发性有机废气引至楼顶排放。****管理处统一管道供应,废酸经管道收集到废酸储存间暂存。调整后,二期工程年酸洗加工原料宝石2000吨,年注胶加工酸洗后的宝石4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为: (1)将现有二期工程的23栋03座进行调整,6、7层由原来宝石常规加工车间调整为注胶加工车间(已规划但未建设投产),8层由原来注胶加工车间调整为泡酸车间;23栋03座单层建筑面积为1418.55平方米,8层建设宝石酸洗标准厂房49间; (2)改造废水处理系统,**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与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理二期工程的生产废水; (3****管理处统一管道供应,废酸经管道收集到废酸储存间暂存。 (4)本次改扩建新增原料宝石酸洗加工规模为1400吨/年。改扩建完成后,二期工程年酸洗加工原料宝石2000吨。 |
| 本改扩建项目环评中项目配套有灌胶生产工艺,现实际灌胶工艺未建设,故无灌胶工艺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配酸:配酸在泡酸车间内室温条件下、泡酸胶桶内进行。项目所用泡酸胶桶预先加盖,所需的酸液、水等液态物料均通过桶盖预留孔加入。项目将酸原料通过软管泵入胶桶,同时注入水进行稀释配制。配酸过程持续时间约20min/次,过程中盖子为开启状态。该过程是只是溶液配制,没有化学反应,因酸的挥发,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酸雾废气;另外还有酸原料的包装桶(袋)等固废。 ②泡酸:需要泡酸的原料宝石进厂,进入车间,投入已经加配好酸液的胶桶中;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平均最大浸泡时间8天。更换酸液时桶内宝石不动,打开桶底的废酸液管阀门,经排酸管排出废酸液。废酸回用量约占酸液量的10%,其余的废酸,由桶底排酸管(阀门控制)排出,通过危废收集管道,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 ③高压冲洗:排废酸后,会使用高压水枪直接在胶桶中冲洗宝石,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宝石表面残留的酸液。冲洗时间平均最大20秒。该部分冲洗废水,由桶底排酸管(阀门控制)排出,通过危废收集管道,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 ④一次清洗:上述工序完成后,在胶桶中加入清洗水,在常温常压条件下进行浸泡清洗,平均最大浸泡清洗时间为3天。清洗水更换:清洗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10%系海蓝宝石废水,铍离子浓度比较高,由桶底排酸管(阀门控制)排出,通过危废收集管道,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与废酸分开暂存),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90%系其他宝石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经泡酸加工废水管道,进入**的泡酸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⑤泡碱:上述工序完成后,在胶桶中加水后放入碱性原辅料,放入加热棒使液体加热至沸腾(约90℃),平均最大浸泡时间为4天(浸泡温度约90℃),泡碱完成后含碱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经泡酸加工废水管道,进入**的泡酸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⑥二次清洗:上述工序完成后,在胶桶中清洗水,在常温常压条件下进行浸泡清洗,平均最大浸泡清洗时间为6天。清洗水更换:清洗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经泡酸加工废水管道,进入**的泡酸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清洗干净后即得客户所需的经泡酸加工后的原料宝石,不用烘干,装桶既可送给客户。 | 实际建设情况:①配酸:配酸在泡酸车间内室温条件下、泡酸胶桶内进行。项目所用泡酸胶桶预先加盖,所需的酸液、水等液态物料均通过桶盖预留孔加入。项目将酸原料通过软管泵入胶桶,同时注入水进行稀释配制。配酸过程持续时间约20min/次,过程中盖子为开启状态。该过程是只是溶液配制,没有化学反应,因酸的挥发,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酸雾废气;另外还有酸原料的包装桶(袋)等固废。 ②泡酸:需要泡酸的原料宝石进厂,进入车间,投入已经加配好酸液的胶桶中;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平均最大浸泡时间8天。更换酸液时桶内宝石不动,打开桶底的废酸液管阀门,经排酸管排出废酸液。废酸回用量约占酸液量的10%,其余的废酸,由桶底排酸管(阀门控制)排出,通过危废收集管道,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 ③高压冲洗:排废酸后,会使用高压水枪直接在胶桶中冲洗宝石,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宝石表面残留的酸液。冲洗时间平均最大20秒。该部分冲洗废水,由桶底排酸管(阀门控制)排出,通过危废收集管道,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 ④一次清洗:上述工序完成后,在胶桶中加入清洗水,在常温常压条件下进行浸泡清洗,平均最大浸泡清洗时间为3天。清洗水更换:清洗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10%系海蓝宝石废水,铍离子浓度比较高,由桶底排酸管(阀门控制)排出,通过危废收集管道,进入危险废物暂存间(与废酸分开暂存),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90%系其他宝石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经泡酸加工废水管道,进入**的泡酸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⑤泡碱:上述工序完成后,在胶桶中加水后放入碱性原辅料,放入加热棒使液体加热至沸腾(约90℃),平均最大浸泡时间为4天(浸泡温度约90℃),泡碱完成后含碱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经泡酸加工废水管道,进入**的泡酸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⑥二次清洗:上述工序完成后,在胶桶中清洗水,在常温常压条件下进行浸泡清洗,平均最大浸泡清洗时间为6天。清洗水更换:清洗废水由桶底排水管(阀门控制)排出,经泡酸加工废水管道,进入**的泡酸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清洗干净后即得客户所需的经泡酸加工后的原料宝石,不用烘干,装桶既可送给客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及现有项目宝石泡酸产生的废酸液、排废酸后的高压冲洗废水、海蓝宝一次清洗废水(泡酸-排废酸-高压冲洗后的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海蓝宝石的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泡碱后的清洗废水)和其他宝石的一次清洗废水(泡酸-排废酸-高压冲洗后的清洗废水)、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泡碱后的清洗废水)进入项目配套建设的泡酸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再汇****处理站,与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现有项目的宝石常规加工废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废水排放应****处理厂(****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项目应对生产废水排放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氟化物进行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废水排放应****处理厂(****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 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配胶过程加热需使用到石油气炉,燃料是液化石油气,项目配胶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与经密闭设备收集的抽真空、离心甩胶、烘干有机废气一起采用“二级水喷淋+千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不低于56m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及S02排放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排放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泡酸、配酸、换酸工序均为泡酸池密闭+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泡酸、配酸、换酸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至“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楼顶不低于56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酸雾废气处理系统经三级碱液喷淋后,楼顶不低于56m高排气简排放。泡酸、配酸、换酸、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以氟化物计)、硫酸雾、氮氧化物,其排放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酸液、高含铍废水(海蓝宝一次清洗废水)、废胶桶、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泡酸废水沉淀污泥、废手套、高压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加工废水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及现有项目宝石泡酸产生的废酸液、排废酸后的高压冲洗废水、海蓝宝一次清洗废水(泡酸-排废酸-高压冲洗后的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作为危废交由******公司、**东江环保****公司处置;海蓝宝石的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泡碱后的清洗废水)和其他宝石的一次清洗废水(泡酸-排废酸-高压冲洗后的清洗废水)、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泡碱后的清洗废水)作为生产废水,进入本改扩建项目配套的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处理站与其他宝石常规加工废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 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与其他宝石常规加工废水一同处理后出水****处理厂(****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流量、pH、氟化物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其中本改扩建项目废水间接排入市政管网,调试及验收阶段多批次监测显示处理后废水 COD 稳定≤30mg/L,远低于入管标准,排放负荷极低,COD 采用加密手工监测管控措施,本次验收阶段暂不安装 COD 在线设备。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 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环评中项目配套有灌胶生产工艺,现实际灌胶工艺未建设,故无灌胶工艺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本改扩建项目酸雾废气经2套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酸雾废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再分别经2个56m高排气筒排放; 本改扩建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氟化氢(以氟化物计)、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改扩建项目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实施专人专管的措施,在门口贴有警示标识牌。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泡酸工序产生的废酸液及高含铍废水、高压冲洗废水收集后交由******公司、**东江环保****公司处置,废包装物、废胶桶、废手套、泡酸废水沉淀污泥收集后交由**东江环保****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化学品储存防范措施、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风险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性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性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总有效容积不低于800m2的事故应急池、更新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改扩建项目已按要求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41521-2026-0049-L 。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516 | 0 | 0 | 0 | 1.952 | 1.952 | |
| 0 | 0.4562 | 0 | 0 | 0 | 0.456 | 0.4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5666.7 | 0 | 0 | 0 | 5666.7 | 5666.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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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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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泡酸加工废水进入项目配套建设的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设计处理能力70m3/d),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出水****处理站与其他宝石常规加工废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 | 对项目泡酸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前、后的废水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采样频次为验收检测期间每天4次。 | |
| 2 | 废水处理站 | ****处理厂(****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 | 设计处理能力400m3/d,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 | ****处理站处理前、后的生产废水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色度、悬浮物、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铜、总锌、总铁、总锰,采样频次为验收监测期间每天4次。 |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 | ****处理厂(****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对项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采样频次为验收监测期间每天4次。 |
| 1 | 酸雾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限值 | 项目酸雾废气经收集管道分别收集至2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2套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均为45000m3/h,采用碱液喷淋中和处理工艺,处理后酸雾废气分别经2条5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对项目处理前、后的酸雾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采样频次为验收监测期间每天3次。 | |
| 2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工艺废气已通过有组织收集并配套处理设施处理,本改扩建项目建立了健全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作业,尽可能提高有组织废气的收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产生。 | 根据采样当天风向在项目上风向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3个下风向监测点,对项目的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臭气浓度,采样频次为验收监测期间每天3次。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在项目厂界东侧外1米处、厂界南侧外1米处、厂界西侧外1米处、厂界北侧外1米处工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对项目的厂界噪声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监测频次为验收监测期间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酸液、高含铍废水(海蓝宝一次清洗废水)、废胶桶、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泡酸废水沉淀污泥、废手套、高压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加工废水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本改扩建项目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实施专人专管的措施,在门口贴有警示标识牌。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泡酸工序产生的废酸液及高含铍废水、高压冲洗废水收集后交由******公司、**东江环保****公司处置,废包装物、废胶桶、废手套、泡酸废水沉淀污泥收集后交由**东江环保****公司处置。 |
| 1 | 项目应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化学品储存防范措施、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风险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性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性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总有效容积不低于800m2的事故应急池、更新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 本改扩建项目已按要求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41521-2026-0049-L 。 |
| 项目新增建设泡酸加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站,与其他宝石常规加工废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不直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新增建设泡酸加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站,与其他宝石常规加工废水一起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污水管网,最后****处理厂(****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不直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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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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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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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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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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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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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