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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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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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评标结束时间
**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6-11-03 16:42:00
公告内容


**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评标报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 2026年11月4日

一、项目概况

****委托****完成**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工作。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9月2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026年11月03日09:30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 4 家单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分别是:1、******公司,中国华西****公司2、****,****公司3、**市****公司,****公司4、**中****公司,****公司。

二、评标情况

招标人依法****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均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此次评标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款的规定,对1、******公司,中国华西****公司2、****,****公司3、**市****公司,****公司4、**中****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XXX对形式评审标准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评审因素持不同意见。认为1、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对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要求为“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签字盖章,授权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2、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对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要求为“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并签字盖章,共同授权联合体任牵头人的人员为委托代理人”,招标文件存在对相同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或要求前后不一致情况;****,****公司和**市****公司,****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任一方的人员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故不通过该项评审,其余4位专家均通过该项评审。

综上所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故****,****公司和**市****公司,****公司通过形式评审,其余投标单位均通过形式评审。

所有投标单位均通过资格、响应性评审。

评委会专家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评审后的结果进行排名。

三、定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中标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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