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切削液170吨、防锈剂2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1月 05日至 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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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切削液170吨、防锈剂20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石滩镇红荔中路11号之二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切削液170吨、防锈剂20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红荔中路11号之二,主要从事切削液、除锈剂的加工生产,采用搅拌混合、灌装等生产工序,年产切削液170吨、防锈剂2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