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猪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肉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路111****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猪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肉猪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水台镇布茅村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在********猪场原址地块建设“********猪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肉猪项目)”,建成后一期项目1栋9层种猪楼及相关生产配套设施不变,二期肉猪项目重新规划建设6栋3层的育肥舍,建成后设计肉猪年存栏量约2.88万头,年出栏量5.53万头。项目产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NH3、H2S和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3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两者的较严值。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沼气作为生活能源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进入本项目**的除臭回用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除臭喷淋系统,剩余部分回用于场地绿化灌溉和周边林地灌溉,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对外排放。回用于场内林地灌溉的废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二类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类标准的较严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生产设备,不但可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也可以节约能源,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强饲养管理,保持猪舍环境稳定、饲喂规律,减少猪只因饥饿、应激等引发的惊叫、群叫。根据项目生产设备类型及产生的噪声类别,项目采用的降噪措施主要有隔振、隔声、消声等。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尸体、污泥、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紫外灯管、防疫废弃物等。其中猪粪依托现有项目发酵后作为有****肥厂处理;病死猪依托现有项目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肥厂处理;污泥经压滤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脱硫剂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滤芯交厂家回收利用;废紫外灯管和防疫废弃物交具备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建设单位拟对次氯酸钠设备棚、除臭回用水处理设施、蓄水池、浓水塘、氧化塘等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清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清粪用水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水的产生量,从而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措施,供群众了解项目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