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地点:**市**区荔新八路29号之二102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目前投资总额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产品规模为纺织助剂1000吨。占地面积555.49平方米,建筑面积883.49平方米。项目采用1班制,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共有员工4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竣工时间:2026年8月28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64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