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液晶智能干燥柜院内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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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智能干燥柜院内比选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备注

1

液晶智能干燥柜

1台

7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支付比例10%,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支付比例30%,合同设备交付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支付比例5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50%。

4.支付比例1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使用正常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需在预算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③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1、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6号楼2楼采购办1室现场递交报名资料(不接收邮寄)。

3、提交资料以及要求:

①按【****设备类类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目录表】(详见附件1)准备资料,并按目录表顺序排列装订。(独立装订)

②投标文件须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详见附件2),并密封包装递交。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区清和大道17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226

****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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