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施工 | ||
| **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施工 | ||
| A07-124********0112067-****1105-543014-9 | ||
| 正常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改革局以《关于**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投审〔2024〕110****水务局以《****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一县**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水许决字〔2026〕17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为******服务中心。本项目为“百千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县**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主要在**镇和汫洲镇开展部分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其中建设渠道合计22条(**镇21条,汫洲镇1条),长度约50.26km;在迎宾大道(高速路口至环**路路段)和国道G228(金太阳油站至县道X086红绿灯路口路段)实施排水改造,整治建设长度约15.16km。本次招标范围为县**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属于**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854.44万元,其中**工程费6855.79万元,独立费用624.63万元,预备费374.02万元。
2.3招标范围:
县**南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整治的6条渠道位于**镇域内,主要承担县**南片区排涝任务,兼顾提升灌溉供水等功能。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有关规定,工程治涝面积5.39万亩,规模属小(1)型工程。工程等别为IV等,渠道级别为4级,渠系建筑物级别为5级,排涝标准为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2天排干。整治渠道6条,整治总长度13.61公里,具体如下:1.东峡闸至天成大排沟,渠道长度2.38公里,全线进行清淤,采用浆砌石挡土墙、波浪桩护岸加固。2.后港面前溪,渠道长度1.56公里,全线进行清淤,采用浆砌石挡土墙护岸加固、**钢筋砼渠道。3.联埭东排沟,渠道长度3.18公里,全线进行清淤,采用浆砌石挡土墙、波浪桩护岸加固。4.联埭金沟,渠道长度2.79公里,全线进行清淤,采用浆砌石挡土墙护岸加固、**钢筋砼渠道。5.联埭溪屿山支渠,渠道长度1.8公里,全线进行清淤,采用波浪桩护岸加固。6.下埭仔干渠,渠道长度1.9公里,全线进行清淤,采用浆砌石挡土墙护岸加固。7.**箱涵28座、水闸4座等渠系建筑物。
详见招标文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20.29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572.51元,专业工程含税暂估价****310.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不参与价格竞争。
备注:****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修订)》(潮府规[2022]3号)第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设备的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明确施工配合费并把施工配合费列入最高限价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以分包单位名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质量要求。”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估价不能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的15%,实际价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确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且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2.5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单位因当地社保政策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单位可依据当地社保政策提交可提供的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或社保部门网站的相关公告网页截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3.5投标人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6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 ”网站(网址:https://www.****.cn/ ) 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8凡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s://scjg.****.cn/)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zhsl.****.cn:880/jsscxyxxpt/jgThinking/#/home)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27日 09 时 30 分前登****交易中心网(www.****.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4.2请投标人报名后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7日 09 时 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评定分离)使用指南-投标人(2025版)》,咨询电话0768-****020)。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发布。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水务局
地址:**县**镇汕汾中路与红光市场交界处粤东大厦
电话:0768-****656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大道南建设大厦3楼 地址:**县**镇沿**路5号镇政府办公大楼九楼910、9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余工
电话:0768-****053 电话:0768-****9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村寨前新区22栋7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人:刘工
电话:0663-****665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