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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879894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湖光路以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4018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 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按现状交地。由****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四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0.05‰的违约金。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具体时间以该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发时间为准。竣工为依法建设完成规划条件涵盖的所有项目内容,竣工时间以核实通过规划条件全部内容的日期为准。 6.宗地上空有高压线横跨,发改部门已编制电力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成交后由土地竞得者按照报告要求负责完成高压线迁改工程,发改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迁改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7.******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24〕4 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其他经营性用地改变为商服或商品住房用地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依法供应。 8.为切实履行相应宗地的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保证**市**区产业发展需要,土地竞得者须与******信息化局签订《**市**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跟踪落实。 9.该宗地三通一平核实情况表由**街道办负责出具,作为挂牌出让的必要附件资料;后续的水、****园区管委会、**街道办负责解决。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1.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负担。 | ||||||
二、公示期:2026年11月04日 至 2026年11月0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民享路31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9-****843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