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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塘厦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对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起止日期。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该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路30号3栋101室建设,营业执照注册号:****1900MA5253NT7T。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7.5%;项目占地面积为1734m2,建筑面积1734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50吨、模具200吨;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20台、混料机3台、烘料机5台、破碎机3台、CNC 8台、磨床9台、火花机7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等。
竣工日期: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11月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11月2日至2027年 4月 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