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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镇工业四区裕东六路56号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4日-2026年12月0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