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佛湾片区**村区间道路修复工程设计 | ||
| 广佛湾片区**村区间道路修复工程设计 | ||
| A02-124********266776A-****1026-000002-3 | ||
| 其他 |
广佛湾片区**村区间道路修复工程设计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佛湾片区**村区间道路修复工程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1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5 页的条款号18补充条款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根据招标文件范本(2026年版)作如下修改: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于评标开始之日前1个工作日内(含评标开始之日)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名),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作如下修改: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0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于评标开始之日前1个工作日内(含评标开始之日)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名),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服务中心大院四号楼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
| 联系人:龙工 | 联系人:黄庆钜 |
| 联系方式:0757-****3170 | 联系方式:0757-****9619 |
| 2026年11月4日 |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