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政投审〔2026〕160号
********水库移民扶持灵芝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水库移民扶持灵芝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5〕16号),现批复如下:
一、****水库移民扶持灵芝产业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两栋设施农用房、两栋大棚、铺设道路及购置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等,包括:(一)设施农用房A1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按照功****加工厂车间、灵芝标准化初加工车间(灭菌车间)、冷却间与堆放区、****实验室等;(二)设施农用房A2占地面积276平方米,包括消防用水、生活用水、控制室、备用房和厕所配套等;(三)大棚A3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棚内规划分8个小区为灵芝标准化种植车间等;(四)大棚A4占地面积为549平方米,棚内分为清洗区、烘干区、分拣区、切片区、灵芝孢子粉加工区、包装区、仓储区等;(五)**入园道路561.72平方米、铺设内部路2551.59平方米及**围墙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160.78万元内。资金来源:由上级移民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水库移民扶持灵芝产业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6〕117号);《****水库移民扶持灵芝产业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5〕842号)。
八、自发文之日起,东发改投审〔2025〕188号同时废止。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5〕842号文要求建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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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3.政府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