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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8宗土地评估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 1. **市大山江街道覃榜村深塘岭325线南面 面积:9995.91平方米 2. **市塘镇升平西街13号 面积:100.80平方米 3. **市梅菉街道**三街13号 面积:80平方米 4. 吴****开发区 面积:86.4平方米 5. **市梅菉街道**路39号 面积:120平方米 6. **市梅菉街道广沿北路13号 面积:256.27平方米 7. **市海滨街道海景路36号 面积:80平方米 8. **市博铺街道镰钩塘育高街 面积:109.34平方米 (每宗用地需单独出具报告) | ||
| 否 | ||
| 平方米(0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备案要求说明 根据《******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 号),参与土地评估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取得土地评估资质达三年;3.近三年无不良记****行业协会公布为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47,555元 | ||
| 评估机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参照《******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 号)第十条的规定,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按宗地面积核算结果的三分之一计收评估费。 | ||
| 否 | ||
| 是 | ||
| 2026-11-0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