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开 人:**** | ||
2026年9月7日,****法院依法受理**市奥****公司****公司)重整案【(2026)粤12破31号】,指****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法公开招商引资。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信息
| 公司名称 | **市奥****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3日 |
| 公司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84MA52DUC90P |
| 住所 | 四****居委会**路3号 | 登记机关 | ****管理局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
| 企业目前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忠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 ||
| 股东信息 | **奥****公司(持股100%) | ||
(二)主要资产
1.不动产
四****村委会地段20,487.17㎡(约30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27,448.29㎡。具体如下:
| 土地 | |||||
| 序号 | 坐落 | 土地面积(㎡)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
| 1 | 四****村委会地段 | 20,487.17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9年6月21日 |
| 地上建筑物 | |||||
| 序号 | 坐落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登记时间 |
| 1 | 四****居委会**路3号(1#厂房) | 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401号 | 16,987.46 | 自建房 | 2022年9月20日 |
| 2 | 四****居委会**路3号(综合楼) | 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398号 | 10,460.83 | ||
上述资产评估价75,108,700.00元。
2.一批设备
一批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
二、项目亮点
1.位置优越
项目位于**市**核心工业片区,毗邻**高新区及**家具五金、智能家居产业集群。紧邻二广高速、广佛肇高速、珠三角环线高速(大旺北入口),可快速连接**、**、**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物流通达性高,交通便捷。
2.厂区良好
已建成一栋厂房、一栋综合楼。生产、仓储、办公、产品展示一体化配套规划齐全,建筑合规手续完备,厂区维护状况良好。
3.拥有核心技术
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核心品牌价值和技术壁垒。在智能家具五金领域具备扎实技术,已开发出具有实用价值的嵌装式可调缓冲铰链结构专利产品。
三、招募期限及要求
(一)招募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三)招募要求
1.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
2.应在招募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决定投资的,应在7天内支付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依法赋予其优先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募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法确定重整投资人。
4.请支付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至下述账户:
户 名:****
账 号:708****07352
开户行:****公司**分行
5.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不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7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7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依法确定为投资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投资款。
四、联系方式
管理人:****事务所
联系人:田雅雯律师、马露露律师
联系电话:135****8003、138****9563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季华五路10****广场24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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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