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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4X25AC0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初 |
| 陈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 **省**市塘厦镇****路57号2栋101室 |
| ****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路57号2栋101室 |
| 经度:114.096972 纬度: 22.75519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7 |
| 东环建〔2025〕10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4X25AC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53QFK2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53QFK25G | 竣工时间:2026-07-18 |
| 2026-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1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6KpnaQ |
| ****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省**市塘厦镇****路57号2栋101室(中心坐标:东经:114°5′49.098″,北纬:22°45′18.688″)。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075m2,建筑面积1075m2,主要从事电器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器塑胶外壳1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路57号2栋101室(中心坐标:东经:114°5′49.098″,北纬:22°45′18.688″)。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075m2,建筑面积1075m2,主要从事电器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器塑胶外壳15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混料、注塑、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混料、注塑、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破碎、混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破碎、混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7 | 0.027 | 0 | 0 | 0.027 | 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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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52 | 0.0952 | 0 | 0 | 0.095 | 0.09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至东****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1 | 仓库防范措施:(1)设置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做好日常出入库登记。 (2)仓库常备吸毡、黄沙、木屑等物,常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泄漏物料便于及时吸收清理。(3)卸料及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引起泄漏。(4)仓库内原料应根据品种不同分类分处存放,严禁混合存放。(5)做好混凝土硬底化,同时仓库门口设置 10cm 的墁坡。 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3)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4)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火灾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影响的防范措施:(1)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1)项目危险物质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 雨水防范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拟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一旦厂区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则立刻关闭雨水排放口的阀门。 | 仓库防范措施:(1)本项目已设置了原辅料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做好了日常出入库登记。(2)仓库已常备吸毡、黄沙、木屑等物,常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泄漏物料便于及时吸收清理。(3)卸料及搬运时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引起泄漏。(4)仓库内原料已根据品种不同分类分处存放,不混合存放。(5)已做好混凝土硬底化,同时仓库门口设置墁坡。 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1)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已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已按正规要求安装;(2)本项目已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3)本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4)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立即停止生产。 火灾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影响的防范措施:本项目已在仓库、车间设置了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1)本项目危险物质定期更换后不露天存放,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 雨水防范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拟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一旦厂区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则立刻关闭雨水排放口的阀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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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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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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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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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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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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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