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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1-04
| 项目名称 |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人民四路36****商贸****中心11层(自编1103A-1105)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叶嘉熙 |
| 联系人 | 李清霞 | 联系电话 | 157****6103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0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仅销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全称直调,不设仓库、不贮存设备;仅开展商务签约、资质审核、销售台账及射线装置转移备案工作,不参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设备****医疗机构客户,安装调试由厂家负责。办公场地无机房,预计年销售Ⅲ类射线装置5台,辐射安全工作人员1名,无放射性污染物产生。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射线装置直调销售台账;2、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辐射安全培训;3、每笔销售20日内完成射线装置转让备案,留存全套购销、验收资料。 | ||
| 承诺:**** 叶嘉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叶嘉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