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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好佳园商住楼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址 | **县**镇陂角村(逢甲大道南蕉阳大道西) | ||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000㎡,总建筑面积:31827.78㎡。 | 合同价格 | 4288.0755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通程泛华****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赖秋萍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小刚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扬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静华 | 总监理工程师 | 张文祥 |
| 合同工期 | 2024-12-15 ~ 2028-06-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J****003;安全监督注册号:ZJ****003;建设内容:主要为商品房、商铺、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栋建筑共25059.42㎡(其中2栋地上16层、1栋地上5/6层),地下1层共6768.36㎡。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该项目A栋、B栋、C栋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地下室剪力墙已完成。首次办证日期:2025年5月15日;2026年11月4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徐启明变更为赖秋萍,合同竣工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变更为2028年6月30日。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