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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和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的规定,下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期满且未申请续期,其海域使用权已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县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用海项目明细表
附件:**县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用海项目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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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