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永泰公司年产8.3万吨压敏胶生产线项目

审批
广东-珠海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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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经开经发节能〔2026〕9号

********公司年产8.3万吨压敏胶生产线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公司年产8.3万吨压敏胶生产线项目节能降碳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年产8.3万吨压敏胶生产线项目节能降碳报告(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开发区石化区汇景路东北侧,占地面积为337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5.9平方米,总投资约2.5亿元,预计2028年11月投产;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综合楼、1栋甲类厂房、1栋丙类厂房、1栋甲类仓库、1栋丙类仓库、1栋丁类仓库;计划年产水性丙烯酸压敏胶5万吨、年产油性丙烯酸压敏胶3万吨、年产橡胶压敏胶0.3万吨、年产水性压敏胶胶带1.2亿平方米(利用自产水性丙烯酸压敏胶进行加工)。
三、用能工艺
采用装有变频调速装置的炼胶机,通过PLC实时监测负载电流,自动调节电机转速和输出扭矩,轻载或空载时自动降频减速,消除传动定速运转模式下的空载和轻载损耗
蒸汽冷凝水回收环节,各用汽点(制胶反应釜、涂布烘箱蒸汽换热器等)产生的高温凝结水全部采用闭式回收+余热梯级利用方案,回收率≥90%,蒸汽余热通过三级梯级利用进行最大限度回收。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
炼胶机2台(单台功率55kW);不锈钢反应釜2台(单台功率55kW);立式冷凝器2台(单台功率45kW);反应釜7台(单台功率45kW、单台功率75kW、单台功率90kW);调节釜8台(单台功率55kW、单台功率75kW、单台功率90kW);调节釜2台(单台功率75kW);涂布线3台(单台功率185kW)及其他主要设备。
(二)辅助设备
空气压缩机2台(单台功率75kW、单台功率55kW);螺杆水冷变频冷水机1台(单台功率105.3kW);冷冻供水泵1台(单台功率30kW);冷却循环水泵4台(单台功率160kW);废气处理系统3台(单台功率27.5kW)及其他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本项目外购能源涵盖电力、蒸汽、新水三类,在110/10kV变电站、市政入户蒸汽主管、市政入户水主管等厂区能源入口处设置一级计量;各建筑变配电房、甲乙类厂房、生产及消防水管网等次级用能单元设置二级计量;生产线、生产设备、照明、空调、通风、废气处理、空压机、冷水机等各类主要用能设备端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485.2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60.79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6800吨,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2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92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908.28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0.3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7897.98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橡胶压敏胶碳排放0.0554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油性丙烯酸压敏胶碳排放0.0779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水性丙烯酸压敏胶碳排放0.0772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水性压敏胶胶带碳排放(全流程)0.2249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508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炼胶机装有变频调速装置,通过PLC实时监测负载电流,自动调节电机转速和输出扭矩,轻载或空载时自动降频减速,节电率约20%,节电量约2.16万千瓦时,年降低二氧化碳排放9.55tCO2。
2.选用一级能效空压机+变频控制,保持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稳定,节电率约20%,节电量约7.14万千瓦时,年降低二氧化碳排放31.55tCO2。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器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本项目建筑设计“以适用、经济、安全、卫生、节能、环保”为设计宗旨,根据各建筑单体的使用要求和空间特点,合理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及使用材料。
2.在满足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建筑节能的各种不同要求的同时,通过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光,创造良好的通风环境和透光环境,有效节约构筑物的通风及照明能源消耗。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九、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永****公司按《**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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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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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