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智能分选及材料循环项目

审批
广东-珠海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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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经开经发节能〔2026〕7号

****关于废塑料智能分选及材料循环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废塑料智能分选及材料循环项目节能降碳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废塑料智能分选及材料循环项目节能降碳报告(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开发区**大道9607号,总投资约5500万元,预计2027年12月投产;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8条大挤出机组塑料造粒生产线、5条小挤出机组塑料造粒生产线、3条实验用塑料造粒生产线、1条薄膜造粒生产线、1条塑料清洗分选线、1条材质分选线及配套冷却系统、废气系统、污水站、通风系统、空压系统、变配电等辅助生产配套设备。
三、用能工艺
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挤出工序,选用塑料变频挤出机,支持低频大转矩输出,核心在于通过变频器实时监测负载,动态调整电机转速,使螺杆转速精确匹配不同物料和工艺的实时需求,节电效率可提升至0.9以上,可节省用电量约为89.23万度,折合标准煤约为109.66吨标准煤。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
挤出机(双螺杆大挤出机组线):8台,单机功率280kW;塑料造粒生产线后端(大机组线):8条,单机功率75 kW;挤出机(双螺杆小机组线):5台,单机功率260kW;塑料造粒生产线后端(小机组线):5条,单机功率 50kW;单螺杆造粒生产线(薄膜线):1条,单机功率450kW;挤出机(实验):2台,单机功率90kW;挤出机(实验):1台,单机功率75kW;塑料造粒生产线后端(实验线):3条,单机功率29.2kW;自动计量配料系统:8套,单机功率10kW;工业升降机:2台,单机功率15kW;集中真空系统:1套,单机功率70kW;集中供料系统:3套,单机功率45kW;全自动打包系统:2套,单机功率5kW;粉体输送系统:1套,单机功率30kW;异味处理系统:1套,单机功率30kW;塑料清洗分选成套线:1条,单机功率580kW;塑料材质分选生产线:1条,单机功率350kW;注塑机:3台,单机功率15kW;破碎机(原料预处理):2台,单机功率15kW。
(二)辅助设备
本****公司集中空压系统,空压机:1台,单机功率200kW;冷干机:1台,单机功率10kW;新增分体空调柜机:25台,单机功率2kW;方形壁式通风机:39台,单机功率1.5 kW;废气治理风机(造粒):2台,单机功率90 kW;废气治理风机(混料除尘):1台,单机功率75kW;污泥空压机:2台,单机功率15 kW;鼓风机:2台,单机功率7.5 kW;冷却塔:3台,单机功率11 kW;冷却循环泵:2台,单机功率37 kW。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电力、水**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变电所、各用水区域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255.8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835.51万千瓦时,年新水消耗量不高于3.84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63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111.12吨二氧化碳,本项目碳排放来源全部为项目工业生产活动和宿舍生活外购市政电力产生,均为间接排放。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项目在物料输送、清洗、干燥、造粒、分选全生产工序中,分别采用钢平台+物料管道输送设计、带PLC电控系统的集成化高效清洗线、增设物料搅拌装置的搅拌热风干燥工艺、适配两类产品的单双螺杆组合挤出造粒工艺,以及前置色选加**NIR材质机串并联运行、分选精度95%-99%的多级分选工艺。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器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本项目建筑设计“以适用、经济、安全、卫生、节能、环保”为设计宗旨,根据各建筑单体的使用要求和空间特点,合理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及使用材料。
2.在满足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建筑节能的各种不同要求的同时,通过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光,创造良好的通风环境和透光环境,有效节约构筑物的通风及照明能源消耗。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九、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珠****公司按《**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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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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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