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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1-03
| 项目名称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 联系人 | 陈辉 | 联系电话 | 139****2893 |
| 项目投资(万元) | 6 | 环保投资(万元) | 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相关要求,UV光氧属于淘汰类环保措施,故拆除原有UV光解装置,有机废气治理工艺由“UV光解 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活性炭吸附”,保留活性炭吸附单元并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原环评对喷粉线固化废气收集后和涂胶、热成型和固型废气一起采用UV 光解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 米排气筒排放,同时原环评报告中对活性炭种类、填充量、更换频次未做具体分析。现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调整为活性炭吸附,并补充为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碘值不低于800mg/g,废气处理风量约为8000m3/h,活性炭箱填充量为0.95t/次,每季更换1次,即1年更换4次(以500h计)。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粉线固化废气收集后和涂胶、热成型和固型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其他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 | ||
| 承诺:**** 陈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