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638]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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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
**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
****001
**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
更正公告
其他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二、修改信息

修改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1)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八)本项目特别提示:

1.经营用途限制:本项目经营权严格限制用于散装水泥(水泥粉)等建材的装卸、仓储及运输经营,严禁用于砂石等其他散货的装卸运输。

2.现状设备权属:本项目经营权标的仅包含岸线及水域经营权,不包含现状岸线上的原有装卸设备(即“上水线设备”)。中标人不得免费使用原有设备,需自行与原产权人协商租赁、购买或由原产权人拆除后新购,相关费用自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进行实地踏勘,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2)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项目描述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

修改为: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

备注:

1.投标人须充分知悉:本项目仅限散装水泥(水泥粉)等建材运输经营,严禁经营砂石。

2.现状岸线上的装卸设备(上水线设备)不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中标人须自行解决设备使用问题(协商购买/租赁或自行新购),不得要求招标人提供或承担费用。

(3)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修改如下:

一、总则

(一)经营模式

本项目采用岸线及相关水域经营权授予模式,授予方仅收取经营权使用费,不参与经营方日常运营管理,不承担任何运营费用、建设费用、协调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经营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其经营活动涉及的**经营(如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全部运营责任及全部费用。

(二)经营权标的

**市**区**镇鸡啼门水道上的特定岸线及相关水域经营权,主要涵盖指定岸线及相关水域。特定岸线为:南起北纬22.070****03882°,东经113.276****22297°;北止北纬22.071****27341°,东经113.276****84043°;向水域延伸20米,岸线长约87.57米,水域面积约1751.4平方米。

1.本项目经营权标的仅包含特定岸线及相关水域的经营权,不包含现状岸线上的原有装卸设备(即“上水线设备”)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性设备。

2.中标人不得免费使用上述原有装卸设备。如需使用,须在中标后与原有设备产权人自行协商租赁或购买事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授予方不参与协调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3.若中标人无需使用原有设备,由原产权人自行拆除;中标人如需重新购置或安装新的装卸设备,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建设、购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经营用途

用于经营方合法合规经营。****政府部门批复,本项目仅限于用于散装水泥(水泥粉)等建材的装卸、仓储及运输经营,严禁用于砂石等其他散货的装卸运输。

经营方须确保其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事、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规划等要求,并自行办理、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证件;依法无需办理的除外。

经营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涉及**、改建、扩建、改变岸线结构或永久性建筑的,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取得授予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二、经营权期限

经营权期限为一年,自合同正式签订或移交之日起计算。经营权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前,经授予方综合评估合格且双方同意,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续签。累计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因政府规划、岸线权属调整、集团决策等需提前终止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运营、维护及移交要求

1.经营方负责经营权范围内岸线、水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或**永久性建筑,重大维修、改造须经授予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2.经营权期满不再续签或合同终止的,经营方应自期满或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拆除其在经营权范围内自行新购或**装的装卸设备,清理现场并恢复岸线原状,经授予方验收合格后交回授予方。属于岸线原有必备的安全生产设施、水电设施及原产权人的上水线设备不得拆除、损毁。 经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授予方或原设备产权人补偿其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投入。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年经营权使用费含税底价为554,600.00元(人民币伍拾伍万肆仟陆佰元整),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报价须为含税价,并明确税率。经营权使用费仅包含合同项下岸线及相关水域经营权费用,不包含岸线使用权出让金、水域使用金、审批规费及经营方运营费用等。

(二)付款条件

履约保证金:经营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20000.00元,具体以合同为准。合同期满且无违约的,无息退还。

保险:经营方须购买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保额满足其经营活动及授予方要求。

转租/转让限制:未经授予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抵押、**经营或变相改变经营权主体。

(三)费用承担

授予方除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外,不承担任何费用。经营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1.运营费用:水费、电费、管理费、能耗费、设备使用费、人工费、保险费、维修费、安全环保费等;

2.合规手续费用:办理许可、备案、资质、环保、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

3.行政处罚费用: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及其他费用;

4.设施建设改造费用:为使岸线现状达到承租方运营条件而采取的设施搭建、建设、改造等措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协调费用:****政府部门、单位、居民等所产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与承租方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五、考核与违约责任

授予方有权对经营方经营权使用费支付、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重要依据。授予方不参与经营方日常运营管理,不承担经营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及任何费用。

经营方擅自转租、未依法办理相关证件、违法经营、欠缴经营权使用费、发生重**全环保事故、损坏岸线设施、不配合监管等,授予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六、保密要求

经营方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授予方商业秘密、经营权使用费数据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授予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5年内继续有效。

七、廉洁与反串通要求

1.经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授予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行贿、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2.经营方违反廉洁与反串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授予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八、其他要求

1.经营方须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授予方日常沟通对接。

2.经营方须无****政府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环保、消防等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检查发现问题所产生的整改责任、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

修改日期:2026年11月03日

(4)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合同修改如下:

经营权合同

甲方(授予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信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经营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信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及相关水域经营权授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权标的

1.项目名称:**市**区鸡啼门水道岸线经营权项目。

2.经营权标的:**市**区**镇鸡啼门水道上的特定岸线及相关水域经营权。

特定岸线为:南起北纬22.070****03882°,东经113.276****22297°;北止北纬22.071****27341°,东经113.276****84043°;向水域延伸20米,岸线长约87.57米,水域面积约1751.4平方米。本项目经营权标的仅包含特定岸线及相关水域的经营权,不包含现状岸线上的原有装卸设备(即“上水线设备”)。

3.经营用途:用于乙方合法合规经营。****政府部门批复,本合同项下岸线仅限于用于散装水泥(水泥粉)等建材的装卸、仓储及运输经营,严禁用于砂石等其他散货的装卸运输。

4.乙方须确保其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事、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规划等要求,并自行办理、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证件;依法无需办理的除外。

5.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涉及**、改建、扩建、改变岸线结构或永久性建筑的,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经营权期限

1.经营权期限为一年,自合同正式签订或移交之日起计算。

2.经营权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前,经甲方综合评估合格且双方同意,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续签,续签合同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作为续签合同金额。累计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因政府规划、岸线权属调整、集团决策等需提前终止的,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4.乙方如有意续签,应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综合评估合格且双方同意后,按一年一签方式续签;乙方未提出申请或评估不合格的,本合同期满终止。

第三条 经营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年经营权使用费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含税,税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投标限价。

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首期经营权使用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经营权使用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逾期支付经营权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履约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

(2)形式:****银行保函。

(3)提交时限: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号,或****银行保函原件。

(4)退还: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应付费用后,无息退还。

(5)扣减: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未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银行保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

5.费用承担:甲方除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外,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费用、合规手续费用、行政处罚费用、设施建设改造费用、协调费用及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6.保险:乙方须购买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保额满足其经营活动及甲方要求。

7.转租/转让限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抵押、**经营或变相改变经营权主体。

第四条 经营权交付

1.甲方按现状交付经营权标的(仅指岸线及水域经营权),乙方确认已现场查看并接受现状。甲方不提供、不附带任何装卸设备(含上水线设备),乙方不得以缺少设备、设备老化或需与原产权人协商等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费用、给予补偿或减免经营权使用费。

2.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以双方签署交接文件为准。

3.乙方不得以现状、周边条件、协调事项等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费用或给予补偿。

第五条 运营、维护及移交要求

1.乙方负责经营权范围内岸线、水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或**永久性建筑。重大维修、改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被解除或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在交还岸线场地给甲方前可以拆除属于乙方安装的装卸设备,但属于岸线场地原有必备的安全生产设施、水电设施及原产权人的上水线设备不得拆除、损毁,且不得要求甲方或原设备产权人补偿乙方对岸线及码头已投入的费用。

3.逾期未拆除、未恢复原状或未交回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拆除、清理、恢复,所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其建设、改造等投入。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

(2)对乙方经营权使用费支付、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重要依据。

(3)检查岸线、水域及配套设施安全,监督乙方按约定用途使用。

(4)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配合监管。

(5)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6)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1)按约定交付经营权标的。

(2)不参与乙方日常运营管理,不承担乙方运营费用、建设费用、协调费用及其他费用。

(3)不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等责任。

(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经营权期限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按合同约定使用岸线及相关水域经营权。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义务:

(1)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自行办理**经营(如涉及)、海事、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规划等许可、备案、证件,依法无需办理的除外。

(3)按时足额支付经营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4)购买必要保险。

(5)承担运营、维护、安全、环保、消防、治安等全部责任和费用。

(6)不得在岸线及相关水域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7)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日常沟通对接。

(8)****政府主管部门、海事、环保、消防等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检查发现问题所产生的整改责任、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经营或变相改变经营权主体。

(10)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考核与续签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权使用费支付、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重要依据。

2.乙方申请续签的,应在本年度经营权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及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综合评估合格且双方同意后,按一年一签续签,累计不超过5年。

3.乙方发生违约、重**全环保事故、欠缴费用、不配合监管等情形,甲方有权拒绝续签。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商变更: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变更或补充未尽事宜,补充合同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2.提前终止:因政府规划、岸线权属调整、集团决策、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需提前终止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双方按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经营权使用费,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乙方建设、改造等投入补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1)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抵押、**经营或变相改变经营权主体;

(2)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备案、证件;

(3)违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

(4)欠缴经营权使用费达30日;

(5)发生重**全、环保事故;

(6)损坏岸线设施,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7)不配合监管,逾期未整改或同一问题重复出现;

(8)擅自改变岸线结构或**永久性建筑;

(9)擅自改变经营用途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

(10)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第五条约定交回经营权并恢复原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提前解除的,应退还已收未履行期间经营权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3.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逾期付款的,按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回经营权或逾期恢复原状的,自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按合同终止前年经营权使用费标准双倍按日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按约定状态交回为止;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

第十一条 保密

1.乙方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经营权使用费数据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5年内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廉洁与反串通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行贿、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2.乙方违反廉洁与反串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2.****机关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拆迁、改造、土地收储、城市更新、岸线权属调整、集团决策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无偿交回经营权,如有必要恢复原状。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经营权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经营权标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组成:

(1)本合同;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函;

(5)双方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4.附件: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诺函等。

甲方(授予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经营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修改公告发布后,务必重新登录系统再次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并重新导入新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若因投标人未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系统评标时出现全空白等不兼容情况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孙嘉懋

联系电话:150****5599

联系地址:**市**区三灶镇航空**金鑫路137号C2栋509室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陈跃创

联系电话:185****5674

联系地址:**市****广场SY5栋1908-1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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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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