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鹤山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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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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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11-03 17:15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社要依法设立登记,组织运转正常,制定财务、档案、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经营效益良好,认真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重视生产(质量)安全,产品品质优良,有正规稳定的销售渠道,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声誉良好。经营规模适度,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026年以来,在省级实施方案下达前符合支持对象条件和建设内容要求的主体开展的相关建设,可以纳入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支持内容。

必做项:结合主体实际,从以下每个方面各选择至少一个点开展项目建设。

1.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2.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提升项:根据实际需要,可从以下方面选择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1.应用先进适用设备设施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水平,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机库房、维修车间、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开展此类建设内容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2.提升运营质量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农场为******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社****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产业链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详见附件3)内的农业机械。

(三)支持标准。******社1个,支持资金10万元,申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要求在202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建设。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由申报主体填妥《**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承诺书(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于11月12****人民政府****办事处)。

附件:1.**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7.2.doc

2.项目承诺书.doc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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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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