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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府复〔2026〕178号
******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市**镇建设西路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面积6382.65平方米(折合9.57亩),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公园与绿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依程序收回后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事务中心。
二、****政府充分衔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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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