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富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硅胶制品及EVA制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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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建硅胶制品及EVA制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3 14:58:17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扩建硅胶制品及EVA制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扩建硅胶制品及EVA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小组68号**市****公司厂房A栋5层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扩建后年产双面胶5000万件、泡棉1000万件、硅胶制品3000万件、EVA制品800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胶粘剂等。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胶水、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