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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邱某某(362123********3010)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200K)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6〕4767号),申请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9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42206.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年未休年假工资5793.1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本委定于2026年12月7日14时15分在**区****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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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本委地址:**区**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20-****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