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及水性光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及水性光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永****基地E1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德宝****公司 |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年产水性油墨4500吨、UV漆500吨、水性光油200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实验室、喷淋塔、地面清洗用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园区企业用水,不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TVOC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包装桶/袋、废油墨、废水预处理污泥、布袋除尘粉尘、废布袋、除雾过滤棉、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