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镇飞水燕子岗单元01****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市**区**镇飞水燕子岗单元01****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市**区**镇飞水燕子岗单元01****规划局部调整》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共30天
4、公示方式:
(1)****网站(http://www.****.cn/channel/qyszrzyj/)
(2)**日报
(3)项目现场
5、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分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地址:****中心702室
联系电话:0763-****989
****
2026年11月3日
一、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区**镇飞水燕子岗单元01街坊,街坊**鳌头塔路,南至清四公路,西至振港大道,北至李园路,总用地面积约79.38公顷,本次拟调整用地面积约17.41公顷(约261.15亩)。
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情况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范围内建设用地基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性要素。
****规划局部图
三、调整内容
①结合用地权属、现状、留用地情况,取消原规划三中二街(18米),调整三中一街道路线型,宽度由18米调整至20米。
②结合用地权属、留用地情况,将原控规中商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32536.59平方米、4341.17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90%,建筑限高12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③结合高压走廊走向,法院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布局。取消原规划FSYZG01-03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新增FSYZG01-0203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24513.54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调整后,公园绿地面积增加至27320.96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减少为24304.96平方米,指标保持不变。
综上,本次调整符合《**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调整后公益性用地增加2.45公顷,经营性用地减少2.45公顷。
调整前后对比图
附件: